TMNU記者 翁竹慶/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7)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8月20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同法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前開所定固定金額,依同法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直轄市長選舉定為新臺幣5千萬元,縣(市)長選舉定為新臺幣3千萬元。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千元計算之。復依同法條第5項規定,前開所稱選舉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之末日該選舉區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指出,經依上開規定計算,115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如下表:

(一)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選舉區

選舉區人口總數

(115年5月31日)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元)

臺北市

2,427,533

83,986,000

新北市

4,039,299

106,551,000

桃園市

2,356,302

82,989,000

臺中市

2,867,758

90,149,000

臺南市

1,848,945

75,886,000

高雄市

2,711,406

87,960,000

(二)  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選舉區

選舉區人口總數

(115年5月31日)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元)

新竹縣

598,266

38,376,000

苗栗縣

529,981

37,420,000

彰化縣

1,204,630

46,865,000

南投縣

467,338

36,543,000

雲林縣

648,081

39,074,000

嘉義縣

470,857

36,592,000

屏東縣

779,626

40,915,000

宜蘭縣

448,670

36,282,000

花蓮縣

311,399

34,360,000

臺東縣

208,000

32,912,000

澎湖縣

106,675

31,494,000

金門縣

138,032

31,933,000

連江縣

13,666

30,192,000

基隆市

358,829

35,024,000

新竹市

455,797

36,382,000

嘉義市

261,551

33,6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