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針對美國「強迫勞動301調查」議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於美東時間7月23日公告自115年7月24日正式實施強迫勞動301條款關稅措施,經濟部今(25)日表示,本次新稅率台灣及歐盟適用較優惠的10%不疊加MFN稅率,廠商輸美產品而主要競爭對手國日本、韓國為12.5%不疊加MFN稅率,至於中國大陸、越南、泰國等國適用12.5%疊加MFN稅率,均較我國適用稅率高,有利於工具機及機械等產業轉守為攻,持續拓展美國市場。
產業影響評估部分,對我傳統產業如機械、工具機、手工具、水五金、塑膠製品、紡織、醫療器材等,相較主要競爭國家在關稅差距上具有優勢。以工具機及機械為例,我國稅率(10%)首度低於日本(12.5%)與韓國(12.5%),取得2.5個百分點的關稅優勢,可提升我國在美國市場競爭條件,有利爭取轉單及新訂單,擴大在美國市場的版圖;而手工具、水五金及自行車等產業,我國稅率(10%)大幅低於中國(40.1%~43.1%)及越南(15.1%~18.1%),具有價格優勢,有望提升毛利率,擴大輸美商機;另外,紡織、醫療器材等產業,我國稅率(10%)低於中國(40%~46.2%)及韓國(12.5%),預期可擴大美國市場銷售。
本次美方對我工業產品豁免項目計1,909項,輸美只需課MFN稅率,包括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等航空器零組件、肥料、輕油製品等。114年美國自台進口金額約106.83億美元,其中1,817項屬於全球豁免項目,美方額外提供台灣92項專屬豁免項目,包括生鐵顆粒、工業用脂肪醇、軟木製品及木製品等,預期可提升我國潛在產品輸美競爭力。
有關半導體及主要資通訊產品因在本次美方公布豁免清單中,暫時不受影響;其他如鋼鋁銅、木材、汽車零組件、藥品(專利藥及其原料藥)等已課徵232關稅產品,均排除在301關稅課徵範圍之外。
美東時間7月23日美國公告自7月24日起實施301關稅,以接軌122條款。我國稅率調降為10%不疊加,惟目前依據301條款公布的僅是「強迫勞動」項目的關稅,尚有「產能過剩」調查,之後才會有一個最終稅率。
為擴大我國取得優於競爭對手國之關稅優勢,協助產業積極轉守為攻,政府將全力支持產業出口拓銷,加大投資力度並全力爭取海外訂單,擴大投資與生產規模,搶佔國際市場版圖,為此經濟部已編列460億元韌性特別預算辦理「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貸款加碼」、「研發轉型補助」及「爭取海外訂單」等支持產業之4大措施,提供產業資金支持、提升技術能量並加強海外市場布局。截至7月16日止,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已核保109件,承保融資金額約7.55億元;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加碼已申貸1,766件,金額共164.4億元;研發轉型補助已通過982件申請,共協助1,104家業者,補助金額48.35億元;爭取海外訂單則已通過149件,協助165家業者,補助金額6.2億元,並加碼補助公協會及廠商參加國際展會,共協助近300家公協會及3,407家廠商,參加超過7,100項國內外展覽。
本部將以貿易法為管制強迫勞動貨品進口之法源,與勞動部合作共同建立阻止涉及強迫勞動之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的機制,並與美方合作推動執行,落實國際供應鏈符合人權、韌性與永續治理的全球貿易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