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翁竹慶/綜合報導

交通部116年編列補助地方捷運建設經費達499億元,歷年最高,為115年編列90億元的5.5倍。

行政院116年核列補助地方捷運建設經費較115年核列數增加,主要係考量各地方政府捷運建設計畫推動進度及經費需求,依各計畫合理執行進度核列中央補助經費。此外,交通部補助地方捷運建設經費核列原則,主要依各計畫實際推動情形及經費需求,綜合考量工程進度、招標決標及預算執行情形等因素,審酌編列補助經費。

捷運建設本屬地方自治範籌,中央對地方捷運建設係屬補助性質,但因涉及龐大經費與跨域交通效益,交通部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酌予補助,持續協助地方推動大眾運輸發展。交通部歷年來協助地方捷運建設計畫已補助達7,161億餘元,其中北北基獲得的補助高達4,882億餘元,約占68%,接近整體補助經費7成,主要係因北部地區捷運路網建設推動較早,所需建設經費亦相對較高,近年中央亦持續支持中南部地區捷運建設,並依各地方建設需求及計畫推動情形予以協助,期透過合理配置資源,支持各地大眾運輸建設發展。

此外,針對各地方政府提報之116年度地方捷運建設經費需求,本部於115年5月4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116年度概算籌編審查會議,復經行政院核列;檢視114年地方捷運預算平均執行率約8成,與今年基北北桃整體預算核列比近8成,南部約7成相當。

因114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中央補助地方建設財源減少,惟即便財源有限,交通部仍積極爭取預算補助地方捷運建設,展現中央持續推動公共運輸的堅定態度,期待中央地方攜手捷運建設向前,共同提升都市運輸能量與品質,促進城鄉均衡,改善公共運輸環境,並呼應國家長期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