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於15日通過司法院會銜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第33條附表、第73條附表、第74條附表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以「檢院同步升級」為主軸,透過相近職務員額合併編列、機關分類細緻化及補強專業輔助人力,使人力配置更貼近實際業務需求,有效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提升司法運作效能。本次修正有關檢察機關部分之三大重點說明如下:

一、 一類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再分級,以充分反映人力需求
考量地檢署案件量逐年攀升,而第一類地檢署之案件量成長幅度不一,為充分反映第一類地檢署之人力需求,修正條文第73條附表,將第一類地檢署依案件負荷程度,進一步區分為第一類之(一)地檢署與第一類之(二)地檢署兩類,再配合調整法定員額上限,使不同案件規模的地檢署,得有更符合業務需要的人力配置基礎。

二、職務相近者合併編列,提升員額運用彈性;調整觀護人及心、輔人力員額,建構社會安全網絡
為使法定員額運用更具彈性,於草案第73條附表將所需資格及職務內容相近之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之法定員額合併編列,並相應調整輔助人力之員額,使機關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更靈活運用人力。另為建構社會安全網絡,調整觀護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佐理員之法定員額。

三、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增置輔助人力與觀護人
隨著案件涉及財經、工程及科技等專業問題日益複雜,為強化檢察官辦案支援,修正條文第74條附表,於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增置檢察官助理,以減輕檢察官辦案負擔,並專注於偵查核心事務,提升偵查效能。另增置專責觀護人,以改善目前須向地檢署借調觀護人力的情形,強化社區處遇及司法保護工作。

本次修法透過員額彈性運用與專業人力補強,回應檢察機關實際需求,並與法院體系同步調整。旨揭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部將積極配合後續立法院審議作業,推動建立兼具效能與彈性的現代化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