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近期網路平臺再度出現推銷「小型無煙焚化爐」的廣告貼文,賣家紛紛打出「能自行處理廢棄物、節省清運費」等誘人話術。對此,環境管理署今日發出嚴正警告:切勿聽信這些誇大不實的宣傳!購買並使用這類未具備合格防制設備的小型焚化爐,不僅嚴重危害周遭空氣品質與國民健康,更觸犯我國環保法規,最高可處處 7 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臺幣 1,500 萬元罰金,或處最高新臺幣 2,000 萬元的罰鍰,請相關業者或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以身試法。
環境管理署表示,為了防堵民眾被違規廣告誤導而受罰,自今年初起便積極採取各項防堵措施。除了在 1 月 19 日發布新聞稿警告外,也隨即在 1 月 26 日及 2 月 10 日兩度函請 Meta 及數位發展部協助下架相關違法廣告。為落實源頭阻絕,另於 2 月 5 日函請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管理;更在 3 月及 6 月透過數發部召開的網路平臺會議中,持續促請 Meta、LINE 等社群平臺業者積極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環境管理署強調,買家使用這類未達排放標準的設備將直接涉犯刑事罪責;因此,平臺業者理應主動審查並限制這類「涉嫌誘導民眾違法行為」的廣告及貼文刊登,以維護網路安全與公共利益。也會持續與相關部會研議精進的源頭管制措施,全面防堵非法污染源流入市場。
環境管理署進一步說明,任何合法的廢棄物焚化設施都必須符合國家嚴格的排放標準。網路上兜售的小型焚化爐,通常沒有裝設集塵、洗滌及去除戴奧辛等污染防制設備,造成燃燒廢棄物時,會釋放出大量的細懸浮微粒 (PM2.5)、重金屬及被稱為「世紀之毒」的戴奧辛 (Dioxin) 等劇毒物質。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違法設置和操作焚化設備,最高可處新臺幣 2,000 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此外,購置這類設備來處理廢棄物,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針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設備或非法經營廢棄物處理行為之買家,亦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的行政刑罰規定,可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絕非僅是罰款了事。
環境管理署最後呼籲,各企業與民眾如有廢棄物處理需求,均應依法委託政府許可的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切勿聽信網路謠言購買來路不明的焚化設備。該署將持續與數位發展部、財政部關務署等單位密切合作,並加強查緝露天燃燒與違規設置焚化設備的行為。民眾如有發現有非法設置小型焚化爐、焚燒廢棄物之情事,請立即撥打環保報案專線 0800-066-666 進行檢舉,共同守護我們的清淨空氣與國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