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苑裡現場照片_廢塑膠混合物任意堆置在廠外空地破袋雜亂(圖/環境部提供)


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與苗栗縣環保局,偕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吳珈維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聯手查獲「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佳○定股份有限公司」及「眾○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再利用大肆非法收受廢塑膠混合物,並隨意處理及堆置,圖謀大賺黑心錢之環保犯罪不法勾當。日前經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起訴涉案 6 名人員及 3 家法人,並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新臺幣 7,162 萬餘元。

藉再利用卻非法處理,大賺黑心暴利!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查核可燃事業廢棄物轉化再生能源專案時,發現佳○定公司製成固體再生燃料 (SRF) 之原料不符合規定,進而溯源並透過系統勾稽比對數萬筆資料,發現潔○公司只有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及廢塑膠個案再利用資格,卻對外誆稱可以處理廢塑膠,四處向各縣市製造塑膠包裝材料工廠大肆收受廢塑膠混合物。該公司的手法可說是「左手收錢、右手亂丟」藉此大發環保不義之財,收取高額處理費用後,卻非法將廢塑膠混合物轉運給佳○定公司與眾○公司等廢塑膠再利用機構,任意堆置在承租廠房內,非法貯存及處理。
潔○公司藉此手段牟取高達 4,451 萬餘元犯罪所得,而佳○定公司與眾○公司的犯罪所得也分別高達 2,418 萬餘元及 292 萬餘元。

再利用地點竟變巨大垃圾山
專案小組走進佳○定公司及眾○公司,現場景象令人直搖頭,該廠表面上是登記在案的合法廢塑膠再利用機構,但廠內卻堆滿了像座小山的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及廢木棧板,2 處廠內堆置總量高達 4,287 立方公尺,這些都是收了處理費後堆置在廠內,卻誆稱後續要進行再利用,但專案小組確認這些廢棄物並非單一性質的廢塑膠,均是夾雜事業廢棄物之廢塑膠混合物,2 家公司根本沒有取得這類廢棄物處理許可,當場戳破謊言,移送法辦。 

最高重罰 1500 萬元!環管署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為澈底剝奪環保犯罪集團之非法不義之財,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除依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起訴涉案人員外,更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沒收犯罪工具挖土機 2 臺及破碎機 2 臺,以及犯罪所得 7,162 萬餘元。
環境管理署表示對環保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卻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行為,未來最高可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重罰 1,500 萬元以下的罰金。該署並呼籲事業機構,產出的廢棄物一定要確認委託給具有合法清除、處理許可之業者依法清除處理,切莫心存僥倖,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0 條規定,事業機構須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此外,環保機關將持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守護臺灣國土環境與國人健康。

佳○定廠房照片_堆置廠房的廢塑膠混合物(圖/環境部提供)

潔○再利用機構內部照片_搜索時確認製程操作情形(圖/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