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建依規排序拆除1(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TMNU記者 李昱誠/綜合報導

為遏止本市新增違建產生及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北市違章建築皆依建築法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查報拆除作業,對於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產生之新違建即應予查報處分,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等情形,也會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表示,坊間偶有「可以找人代為疏通列管不用拆除」、「花幾萬元找人疏通機關」等毫無根據的不實謠言,對此嚴正駁斥類似說法,並強調違章建築經查報取締後,皆由建管處違建科各拆除區隊依相關規定排序執行拆除。依北市現行違建處理政策,考量現有行政量能,主要優先拆除各類影響公共安全之既存違建及104年以後產生之新違建,今(115)年上半年已處理各類違建達兩千五百餘件。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再次提醒民眾切勿聽信任何表示可以代為「疏通」、「溝通」的「違建黃牛」話術,以免遭詐取財物,平白無故損失金額,違建還是會依法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費用得不償失。

民眾如遭查報違建有關拆除改善事宜,可逕洽建管處各拆除區隊詢問或撥(02)2720-8889轉分機8407詢問,已查報違建處理進度均可至本處網站查詢:https://tccmoapply.dba.tcg.gov.tw/tccmoapply/maliapp/asp/aspsqu01.do?node=031b24b354a5396aac3350905b657d7a(違建查報案件查詢)

北市違建依規排序拆除2(圖/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