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法令宣導會(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並同步發布相關配套子法,進一步完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讓事業單位及勞工有更明確的遵循依據。因應防治新制上路,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掌握最新法令規範及實務作法,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日前辦理2場「職場霸凌防治法令宣導會」,透過法令解析、案例分享及交流討論,協助勞雇雙方正確認識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共同營造安全、尊重且友善的工作環境。此次宣導聚焦職場霸凌防治新制重點,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了解最新法令規範、雇主防治責任及申訴處理機制,提升職場預防、辨識及處理能力。

縣長饒慶鈴指出,打造安全、健康且受尊重的工作環境,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縣府持續配合中央推動各項勞動政策,透過法令宣導、教育訓練及專業輔導,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與申訴機制,提升職場管理品質,讓每位勞工都能在安心、友善的工作環境中發揮所長。

社會處長陳淑蘭表示,職場霸凌並非單純的人際衝突或主管要求嚴格,而是利用職務、權勢或職場優勢,持續以不當言語或行為侵害他人,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近期外界關注主管於下班時間頻繁傳送LINE訊息,或同事團購雞排、珍珠奶茶卻未邀請特定同仁等情形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她也提醒,新制上路後,雇主應從「事後處理」轉為「事前預防」,建立完善的防治措施及申訴制度,透過教育訓練、良好管理及有效溝通,建立尊重、友善的職場文化。

社會處補充說明,勞動部提醒,並非勞工主觀感受不舒服即認定為職場霸凌,仍須符合新制規定的法定要件,並經具體調查確認後,才能依法認定。依新制規定,職場霸凌須符合發生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過程、利用職務或職場優勢持續以逾越合理範圍的不當言語或行為對待他人,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法定要件,經調查確認後始能依法認定,有助於避免將一般工作管理或人際互動誤認為職場霸凌,提升事件處理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此外,依勞動部訂定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定,若申訴對象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將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處理,以確保申訴程序具備獨立性與公正性,保障勞工申訴權益。

未來縣府將持續辦理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落實防治措施、健全申訴及調查制度,提升法令遵循及職場管理能力,攜手企業與勞工共同打造互相尊重、友善包容、安心工作的優質勞動環境,落實職場霸凌預防理念,共同形塑「零霸凌」的健康職場文化。

民眾如欲瞭解職場霸凌防治新制、相關法令及宣導資訊,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網站: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