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府持續協助漁會推動儲冰廠及冷凍庫新建工程,改善漁民用冰問題。(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針對近日媒體關注花蓮漁港製冰設備停擺、漁民需跨縣市載運冰塊等問題,花蓮縣政府表示,漁獲保鮮攸關漁民生計、漁產品質及產業發展,縣府充分理解漁民長期面臨用冰不便的困境,持續透過短期供冰協調與長期冷鏈建設雙軌並行方式,積極改善漁港供冰問題。除協助花蓮區漁會與花蓮果菜批發市場協調購冰事宜,減輕漁民跨縣市運冰負擔,也持續協助漁會辦理「花蓮漁港儲冰廠及冷凍庫新建工程計畫」修正及審查作業。立法院傅崐萁總召於今年5月26日召開中央協商會議,邀集農業部漁業署研商建設需求,協助推動本案。對於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29日親赴花蓮漁港關心漁民用冰需求,並表達中央支持,縣府表示感謝,期盼中央與地方持續合作,加速改善漁港供冰環境。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漁港是東部重要漁業作業基地,製冰、儲冰及冷凍設施不僅關係漁獲保鮮品質,更直接影響漁民作業成本與收益。縣府重視漁民反映的用冰需求,除持續協調短期冰源供應,也積極推動冷鏈設施建設,希望從根本改善花蓮漁港長期面臨的供冰問題。感謝傅崐萁總召協助召開中央協商會議,促成地方建設需求與中央主管機關進一步研商,也感謝行政院及農業部持續關心花蓮漁業發展,共同協助地方改善漁業基礎設施。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花蓮漁港冷鏈建設並非近期才開始規劃,縣府自114年即持續協助花蓮區漁會辦理計畫提報及修正作業。縣府於114年12月29日向農業部漁業署提報花蓮區漁會補助計畫,漁業署於115年1月27日函復修正意見,縣府協助漁會修正後,於3月24日再次提報。漁業署於5月20日函請縣府依據《漁港法》相關規定,審查建設規模合理性、財務計畫及營運效益等內容,縣府亦持續依中央要求協助漁會補充相關資料。
115年5月26日,傅崐萁總召召開中央協商會議,邀集農業部漁業署就花蓮漁港冷鏈建設進行討論。會議中漁業署針對縣府協助花蓮區漁會提報的「花蓮漁港冷凍庫新建工程計畫」表示支持,惟請縣府依漁業署函示修正投資計畫書,增列儲冰、碎冰等設施及相關效益分析,再提報漁業署審查,並由縣府協助花蓮區漁會委託代辦工程。此次協商進一步整合地方漁民實際用冰需求與冷鏈建設規劃,作為後續計畫修正的重要依據。
在計畫推動方面,縣府於5月25日函請花蓮區漁會依中央意見修正計畫,漁會於7月28日提送修正資料,並將計畫名稱調整為「花蓮漁港儲冰廠及冷凍庫新建工程計畫」,納入儲冰及冷凍設施整體需求。縣府於8月20日召開專家委員計畫審查會議,針對工程規模、財務規劃及營運效益等內容進行審查,並請漁會依委員意見補正。漁會於10月6日提送修正計畫書及財務規劃表,10月15日再補充購置冷凍車相關資料。目前縣府已完成計畫複審,預計於10月底前函送農業部漁業署審查,持續推進後續行政程序。
陳淑雯表示,冷鏈建設需要經過計畫審查、經費核定及工程施作等程序,但漁民每天出海作業的用冰需求不能等待,因此縣府同步協調短期供冰措施。針對現階段冰源供應問題,縣府已積極協助花蓮區漁會與花蓮果菜批發市場協調購冰,希望透過在地既有資源調度,減少漁民遠赴宜蘭等地載運冰塊所增加的時間與成本,並持續與漁會研商更符合實際作業需求的供冰方式。
陳淑雯進一步說明,農業部漁業署署長於115年7月3日前往花蓮漁港現勘時,也曾提出可評估設置小型儲冰庫及製冰機,並搭配每週自宜蘭南方澳運冰的方式,作為新建工程完成前的供冰調度方案。縣府持續就相關設備設置、購置或租賃等可行方式與漁會及中央主管機關研商,希望兼顧設備效益、供冰穩定性及實際營運需求。此次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指示中央研議以租借或購置方式提供臨時製冰設備,縣府將與漁會持續確認相關辦理方式,配合中央後續規劃,讓短期供冰措施與長期冷鏈建設相互銜接。
縣府進一步指出,「花蓮漁港儲冰廠及冷凍庫新建工程計畫」規劃總經費約新臺幣1億2,194萬餘元,未來將設置儲冰廠及冷凍庫,規劃最大儲冰量可達624支冰塊,每年預估可調節約3,792公噸漁獲,提升花蓮漁港漁獲保鮮、冷凍儲存及冷鏈調節能力。縣府將持續配合漁業署審查及相關經費核定程序,推動後續工程建設,逐步完善漁港冷鏈設施。
縣府強調,改善花蓮漁港供冰問題,是地方持續努力的重要工作,從前期計畫提報、中央協商、專家審查到短期購冰協調,各項工作均持續辦理。感謝傅崐萁總召協助反映地方需求,也感謝行政院、農業部及漁業署對花蓮漁業建設的支持。花蓮歷經0403地震及後續堰塞湖災害,地方產業復甦更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投入資源。未來縣府將持續以漁民實際需求為優先,一方面協調短期供冰機制,另一方面加速冷鏈建設計畫審查及後續工程推動,逐步改善漁民用冰不便的情形,完善花蓮漁港基礎設施,為東部漁業長遠發展奠定更好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