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集氣設施改善率達 96.8(圖/環境部提供)


TMNU記者 涂長琨/綜合報導

環境部為全面改善空氣品質及解決瀝青拌合業異味擾民問題,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並啟動全國瀝青業專案督察,督察行動 115 年 8 月 7 日告一段落。經環境管理署北、中、南三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地方政府查核結果,全國 127 家營運中之瀝青廠,123 家完成密閉式作業或設置局部集氣系統,全國整體改善完成率高達 96.8%。督察 125 家次,針對未依規定操作之業者,環管署共祭出 14 張罰單,裁罰新臺幣 99 萬 5,000 元,展現政府守護空氣品質的鐵腕決心。

環管署指出,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瀝青拌合業之裝卸作業必須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效率需達 60%以上)或採行密閉式作業,該規定已於 115 年 7 月 6 日正式施行。專案督察成果顯示,高達 96.8%的瀝青廠已完成裝設局部集氣設施,甚至有瀝青廠超出法規的要求,讓卸料過程逸散不影響周遭空氣品質,例如採卸料密閉式或加裝布簾圍幕增加集氣效率。環管署對絕大多數業者能善盡企業環境責任,積極配合法規升級污染防制設備表達肯定。

環管署三區中心專案期間展開強力稽查,共督察 125 家次,告發 14 家次,裁罰 99 萬 5,000 元。告發原因包含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具體違規態樣包括:未依法設置集氣設施、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未維持防制設施正常運作,以及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與貯存等。環管署呼籲業者務必落實設備之日常維護,以發揮攔阻污染物逸散的最大綜效。

針對使用「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產生的異味問題,環管署再次提醒全國業者應落實二次燃燒爐(廢氣焚化爐)操作,確保生產前預熱至 650℃以上。同時,針對製程區、下料區及儲槽應強化密閉收集或設置局部集氣設施,嚴防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異味逸散。

環管署強調,針對全國極少數未完成改善或設置的瀝青廠,面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將面臨停工、停業或廢止操作許可處分。未來,環管署將持續運用紅外線熱顯像儀、空氣感測器等科技工具精準監控與執法,促使產業在推動道路建設與循環經濟的同時,不以環境污染為代價,共同營造潔淨、友善的生活環境。

推動產業綠色轉型與稽查精準監控(圖/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