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翁竹慶/綜合報導
為引導保險業長期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持續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透過政策協調及法規調適,擴大保險業可投資公共建設範圍,促進政府政策與民間長期資金有效接軌,共同支持臺灣公共建設及產業發展。
近二年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陸續就具公共利益及政策效益之新興投資標的進行函釋,包括交通部就遊艇碼頭等港灣交通運輸設施、數位發展部就AI算力中心及綠色低碳資料中心、經濟部就智慧倉儲、物流中心、表後儲能及節能服務產業(ESCO)等進行政策認定,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海底電纜之電信公用事業設施屬性進行函釋,逐步將公共建設投資範圍由傳統交通建設拓展至數位、能源、通訊及智慧物流等新興領域。
金管會並於114年10月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將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資金總額上限,由可運用資金10%提高至15%,進一步擴大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之空間。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國發會、財政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盤點具公共利益及政策效益之投資標的,並滾動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制度,在兼顧保戶權益及金融穩定之前提下,提供保險業更多元的長期投資管道,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定的特性,支持臺灣建設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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