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9月29日臺英合作完成第4件英籍受刑人移交案件(圖/法務部提供)
TMNU記者 翁竹慶/綜合報導
法務部於(115)年9月29日及10月5日,先後順利完成2名英籍受刑人移交案件,由英國皇家監獄及緩刑署(HM Prison & Probation Service)派員接返回英服刑。此為我國與英國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以來完成之第4及第5件受刑人移交案件,展現臺英雙方持續深化司法合作,跨機關合作機制已日益成熟穩健。
移交外籍受刑人返國執行,除有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外,亦有助於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落實受刑人移交制度兼顧司法正義及人道關懷之精神。為此,本部與英國皇家監獄及緩刑署及英國在台辦事處密切合作,共同協助在我國服刑之英籍受刑人返回母國繼續執行剩餘刑期。
為順利完成本次2件受刑人移交案件,本部召開跨機關工作會議,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緩刑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本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桃園市調查處、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等機關共同參與,就移交日期、戒護措施、證件確認及執行細節充分協調,確保兩案均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之相關程序,並分別於9月29日及10月5日順利完成移交作業。
臺英兩國自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以來,歷經多次成功合作,已建立穩定且有效率之聯繫及合作機制,從案件請求、審查、執行規劃到實際移交,我國各機關與英方均保持密切合作與良好溝通,充分展現臺英雙方互信互惠、攜手深化國際司法合作之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