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圖/環境部提供)


TMNU記者 翁竹慶/綜合報導

位於高雄市的國軍補給總庫,於辦理年度廢品標售案件時,發生得標業者因得標價格高於一般市場行情價,倘依約履行將導致其遭受高額損失,得標業者為牟取高額不法利益,利誘國軍營區報廢品不肖倉管人員配合其於進場時採灌水過磅後伺機回頭偷載或調換車牌方式魚目混珠,使未經過磅的廢鐵、廢電纜等有價廢棄物載運離開營區,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獲報後偵辦不肖倉管人員違規處理報廢軍品案,環境管理署協助調查廢棄物屬性,查獲不肖倉管人員收受賄賂後,以登載不實公文書掩蓋犯行,造成國庫短收超過新臺幣 2,400 萬元的標售價金。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共同偵辦倉管人員勾結廠商不當標售國軍廢品案,倉管人員收取賄賂後配合廠商私自將具較高經濟價值的廢電纜,未經過磅秤重以夾雜方式隱藏於廢鐵內並載運至其堆置場內,隔日法務部廉政署及環境管理署立即搜索該堆置場,當場逮獲未經過磅秤重的廢電纜一批,清點後發現總重達 799 公斤及相關報廢的鐵製器材等,後續清查後發現共有廢鋼鐵逾 96 萬公斤遭不法侵占,檢方審酌得標業者與倉管人員長期有計畫侵占國軍資產,嚴重破壞軍紀與公務員廉潔形象,向法院建請分別量處重刑。

環境管理署提醒業者,即便廢棄物屬有價物且後續仍有再利用之效益,但其本質仍屬廢棄物,應採行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範方式進行廢棄物再利用,並依規定紀錄與申報營運紀錄,以利後續廢棄物流向管制查核。

115 年 7 月 15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其修法重點涵蓋產源責任、科技執法、特定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管理、提高刑責及非法棄置代金等,將持續透過科技工具加強管控廢棄物流向,期盼透過將廢棄物朝向資源循環再利用,實現節能減碳的循環經濟模式。過去發生多起假再利用真棄置的非法環保犯罪案,環境管理署將持續督導業者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棄物,以維護民眾生活的環境品質。

圖2-環管署檢視國軍報廢之廢鐵堆置情形(圖/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