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NU記者 陳們明/綜合報導
為減輕租屋民眾經濟負擔,協助青年、新婚及育兒家庭安心生活,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公告「116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6年1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6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
116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115年度舊戶符合租賃契約所載租賃期限為116年有效者,無須重新提出申請,直接帶入審核;新申請戶則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線上申請,也可臨櫃或填寫申請書備妥檢附文件以郵寄方式,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經濟發展處說明,受補貼者如遇租賃契約到期、搬家或更換租屋地址等情形,應於契約終止日起3個月內,檢附新的租賃契約及相關文件,透過線上補件,或就近至租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辦理,以利後續租金補貼審查及核撥作業。
民眾若目前已符合新的租金補貼加碼身分,例如新婚、懷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希望依新的身分資格享有租金補貼加碼,須先放棄原有租金補貼,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依新的身分資格計算補貼額度。
經濟發展處提醒,為確保補貼資源有效運用,116年度租金補貼針對租賃住宅及租賃契約訂有相關規範,申請補貼的租賃房屋須符合房屋稅籍、建築物合法證明及居住使用等規定,且租賃契約不得有虛偽不實情事,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亦不得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申請前應確認租屋條件及契約內容,以免影響補貼資格。
經濟發展處長李雅萍表示,租金補貼政策是政府照顧租屋族群的重要措施,尤其青年及婚育家庭面臨生活、育兒與居住等多重經濟壓力,透過租金補貼可有效減輕家庭支出。縣府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辦理申請受理及資格審查作業,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順利申請,讓住宅補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詳細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查詢、於上班時間撥打(05)2911648或洽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