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昱誠 /編輯報導)
發佈日期:2026-01-06
新竹市政府制訂《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新竹市議會議決通過並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將於即日起正式施行。市府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全面強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娃娃機店)管理,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市府指出,竹市為全國第三個明文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須與國民中小學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之縣市,相關規定並設有一年緩衝期,至116年1月4日止。自116年1月5日起,違反距離規定者,將依法命其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如仍繼續營業者,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市府提醒,依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商品內容、機台設置及消費者保障等管理事項,自條例公布日起即刻適用,無緩衝期。呼籲業者儘速完成自主管理與改善作業,並強調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圖1 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新制上路EDM (圖為新竹市政府提供)












